稽查案例: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稽查案例: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哈税稽罚告〔2024〕13号

刘茜茜(纳税人识别号:51100219******0326):

对你(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沿江路463号附5号)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货币的时间价值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2019年1月22日,你购买了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松北区恒源街898号万华园小区C3号楼2单元18层2号的房产 ,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2019年11月12日缴纳契税,2019年11月13日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登记号为“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321192号”货币的时间价值案例。2020年7月16日,你交易位于松北区恒源街898号万华园小区C3号楼2单元18层2号的房产,并申报纳税61537.08元,包括增值税48838.96元,个人所得税9767.79元,城建税1709.36元,教育费附加732.58元,地方教育附加488.39元。该房产2020年7月16日交易后,截至目前你身份证号名下没有房产。 2020年7月20日,你以“纳税人上次取得房屋方式遗失补征,原房屋产权证书号:黑(2017)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241661号,原登记时间2017-6-17,根据国税发〔2005〕89号相关规定予以退税”,退税款51769.29元(增值税48838.96元,城建税1709.36元,教育费附加732.58元,地方教育附加488.39元)已退回相关账户。你退税款授权委托许长龙收取,税款退至许长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凯利广场支行卡内,卡号6217************7025,2020年7月22日已退回相关账户。

根据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货币的时间价值案例。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你购买该房产,2019年11月12日缴纳契税,2019年11月13日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产权登记号为“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321192号”,同年7月20日销售,不满足根据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条件,不能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对刘茜茜已退税款进行征收,即补征增值税48838.96元,城建税1709.36元,教育费附加732.58元,地方教育附加48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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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档案中心提供的刘茜茜买卖松北区恒源街898号万华园小区C3号楼2单元18层2号房产信息资料、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刘茜茜购买房产发票,证明取得产权证日期,交易该房产日期货币的时间价值案例。(2)哈尔滨市松北区税务局提供的退税资料,内容为纳税人刘茜茜于2020年7月20日以原房产证遗失为由,提供的房产资料信息为黑(2017)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241661号,原登记时间2017-6-17,将房产登记信息提前了两年,满足了国税发〔2005〕89号相关规定,申请退了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银行流水,内容为许长龙账户交易明细,证明退税款51769.29元(增值税48838.96元,城建税1709.36元,教育费附加732.58元,地方教育附加488.39元)已退回许长龙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货币的时间价值案例。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因你单位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在此次检查中能够配合检查,参照《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7”,拟对你涉嫌伪造虚假涉税资料,进行虚假申报退税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即增值税处罚24419.48元,城建税处罚854.68元。

二、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货币的时间价值案例。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货币的时间价值案例。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税政解析与策略:

1、国税发〔2005〕89 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货币的时间价值案例。”

2、国税发〔2005〕172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货币的时间价值案例。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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